润德小学504 沈彦希
2026-08-26
四年级那年,我胸前那枚亮闪闪的金色队徽“不翼而飞”了。
那是个闷热的下午,放学回家的我放好书包冲下楼来到大草坪上,和一大群小朋友拿着泡泡机玩抓泡泡游戏。突然,胸口一凉,校徽的别针被扯开,我下意识回头,正好看见隔壁楼那个出了名的“刺头”小东,手里攥着我的校徽,冲我坏笑了一下,随手塞进了裤兜。我愣在原地,心跳得像擂鼓。要是以前,我可能会忍气吞声——毕竟他块头大,又爱惹事,还自称“老大”。谁也不想惹麻烦。但那天,我想起上周班会课刚学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里的一句话:“学生享有不受欺凌、侮辱的人格尊严。”老师当时说:“遇到霸凌,沉默不是金,依法维权才是保护自己的盾牌。”我深吸一口气,没有冲上去抢,也没有哭着跑开。我来到了不远处门卫处,低声向保安叔叔说了情况。小东一开始还嘴硬:“谁拿他校徽了?你看见了?”我指着草坪路边监控摄像头,声音有点抖,但很清晰:“这里有监控,调取录像一看就知道。而且,强拿别人东西,轻了是违纪,重了就是侵犯私人财物,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”这句话像按下了暂停键。小东脸上的嚣张劲儿一下子没了。保安叔叔没再多说,只是拨通了监控室的电话。十分钟后,监控画面清晰地显示,那只伸向我胸口的手,正是小东的。在证据面前,他蔫了,慢吞吞地从裤兜里掏出那枚队徽,别扭地放在桌上。
最后,小东诚恳地向我道了歉,从那以后,在小区里碰到还主动邀请我和他一起玩游戏。那枚失而复得的队徽,我一直珍藏到现在。它不再仅仅是一个少先队员的标志,更像一枚“法治徽章”。它教会我:法律不是写在书上的遥远条文,它是我们口袋里的“底气”,是面对不公时敢于说“不”的勇气!